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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届MPA西藏班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2-24

为做好浙江大学2023届MPA西藏班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践行教育工作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鼓励研究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成长为具备公共服务精神、政策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公共领导者。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可申请的人员包括2020级以及2019级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一年的学生,共47人。

按照参评学生基数测算,本次拟最多评选9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在校期间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荣誉称号;

5.在规定学制内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7.无违反校纪校规、MPA教学规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无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8.不存在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三、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MPA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参评的同学经“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校级优秀毕业生”提交网上申请,内容须填写详实,将评审登记表从系统导出,由本人签名后扫描为pdf文件,以“优毕申请-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0920B03@zju.edu.cn,截止时间为2月26日24点。

(二)MPA教育中心初审

MPA教育中心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以学生学业加权成绩、校内外表现情况、论文完成情况为主要参考,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评选。

(三)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MPA教育中心将评选结果递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最终拟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将在MP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公共管理学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

2.评审登记表请先确认排版无误,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3.申报结果以2023年2月26日24点之前接收到的评审登记表pdf文件情况为准。


四、评选说明

1.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需向导师征求意见并获同意,且目前论文初稿已大体完成,确定可以在3月31日前定稿并送审。

2.对查实不符合评奖条件、违反评奖要求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奖项和荣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时间节点和相关内容

1. 2月24日—2月26日:学生网上申报,递交申报材料

2. 2月27日—3月1日:MPA教育中心评审申报材料,将初审结果和材料提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3. 3月2日—3月8日:MPA官网公示拟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报公共管理学院

4. 6月下旬: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如有疑问,请致电严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56075902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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